K类结婚签证
由于亲属移民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新法允许美国公民为其在海外婚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等待绿卡的期间可以进入美国。如同现在的“K”签证的持有人,这些“K”签证的持有人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 现行的K签证是为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所设立的,而这个新法所提到“K”签证是现行“K”签证的延申,除了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外,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K”签证,而在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士才可以申请“K”签证。
1丶美国公民必须已经为其海外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后,才可以申请“K”签证。“K”签证允许公民配偶来美并在美国等待签证的批准。
2丶申请“K”签证的人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地区,由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签发,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的人不适用于“K”签证。
3丶“K”签证必须由美国公民在美国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出申请。 这个“K”签证适用于现在未来的申请人,而没有时间上的限制,而与现行K签证相同的,持有“K”签证的公民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美后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
美国公民未婚夫(妻)K签证是专为外籍未婚夫妻提供的非移民签证,也是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包括其子女在内最易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签证类别,它不受国家配额限制,其申请时间比在国内结婚后移民去美国的签证要快,一般为6-8个月,K签证持有人进入美国后,可申请工作许可,直到取得合法身份。
根据美国移民法第101 (a)(15)(K)条款规定,K签证发给美国公民的外籍未婚夫或未婚妻,他们进入美国的唯一目的是与签证请求人在入境90天之内结为夫妻,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同或在将来进入美国。有意与外籍人士结缘的美国公民,必须填写I-129F表格,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签证请求,批准后,外籍未婚夫或未婚妻才可向居住国的美国领事馆提出签证申请。申请的基本条件是:
* 签证请求人是美国公民;
* 双方都必须在法律上符合结婚的规定;
* 双方必须在近两年内见过面;
* 双方有真正结婚的打算。
假如双方未曾见面是由于宗教问题或某一方健康方面有极大的问题,应做出充分的解释并出具详实的证明,对有关要求才有可能获得豁免,而因为经济困难申请豁免则通常不会获得批准。
对于曾经见面这一事实,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材料进行证明,在审核这类签证时,美国领事馆官员会寻找能够完全表明双方在申请K签证之前的两年中见过面的证据。如果双方或一方曾经有过婚史,则必须呈交以前婚姻结束的证明。
参考资料:
美国未婚夫妻K1签证——带您走进美国: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6330.html
申请者在等待绿卡期间可进入美国的V和K签证详谈: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8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