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保险

来自wiki
跳转至: 导航搜索

简介[编辑]

每一种产品都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密切相关。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都有可能要对产品的安全负责。此外,每一种服务都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由於自身疏忽,有缺陷的产品或者悟导性的警告或说明等,企业需担负相应的责任。


概念[编辑]

产品责任保险(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的制造者包括产品生产者、加工者、装配者;产品修理者指被损坏产品或陈旧产品或有缺陷的产品的修理者;产品销售者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出口商、进口商等各种商业机构,如批发站、商店、进出口公司等。此外,承运人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产品并因此导致产品责任事故时,亦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产品责任。


由此可见,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产品责任,是以产品为具体指向物,以产品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风险,以制造或能够影响产品责任事故发生的有关各方为被保险人的一种责任保险。


特点[编辑]

1、保险标的无形: 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无形标的。


2、采取“索赔发生制”: 即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如果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3、独立处理理赔: 保险公司对索赔处理具有绝对控制权。


4、与“公众责任险”的差异: 事故须发生在被保险人制造或销售场所以外,且产品所有权已转移至用户或销售者。


参考资料[编辑]

《美国商业保险类别》:http://www.uslawchina.cn/bx_xgwz_nr.asp?R_id=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