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养老保险计划
简介[编辑]
美国的雇主养老保险计划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基本都是待遇确定型(DB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缴费确定型(DC模式)养老保险计划得以迅速发展。美国政府主要通过税收优惠对DC模式养老保险计划予以支持,即按照税法401K有关条款规定实行递延纳税,即雇主和雇员向个人账户注入的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税基),待领取养老金时再与其他收入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职时的工资水平一般高于养老金水平,因此递延纳税降低了职工的税负,有利于推动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因此,美国DC模式的雇主养老保险计划通常也称为401K计划。截至2011年,约60%的美国家庭都有401K养老金账户。
特征[编辑]
雇主资助的私营养老金计划(还包括其他非赢利组织如教育、医疗机构养老金以及州、地方政府养老金)使美国的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是企业自发提供的福利性的养老金制度,不具有强制性。
具体来说,一方面,它包括公共部门养老金计划,是指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为其雇员提供的各种养老金计划,如联邦政府文职雇员退休金计划(Federal Retirement Thrift-Thrift Savings Plan)和美国规模最大的公共养老基金加州公务员退休基金(California Public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CaPLERs)。另一方面,它也包括民间组织养老金计划(Private Pension Plans),指的是企业及一些非营利组织和机构为其雇员提供的养老金计划。雇主资助的“私人年金计划”,如401(k)计划、403(b)计划等,可以归为企业年金,主要特征是雇主资助、个人自愿、政府给予税收优惠。美国政府向雇主提供税收优惠措施以鼓励雇主为雇员建立“私人年金计划”,如企业从年营业额100万美元中提取10万美元作为雇员的“私人年金计划”,这10万美元可以免税。目前,美国几乎所有企业都需为雇员建立“私人年金计划”。全美有60%的雇员参加了私人年金计划。美国的雇主养老金计划主要有两种模式:确定领取型计划(Defined Benefit Plan)和确定缴费型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以下简称DB计划和DC计划。
类型[编辑]
确定领取型计划(Defined Benefit Plan)
在确定领取型计划中,每一个雇员将来退休的待遇根据一个约定的公式计算出来,计划保证退休后固定的退休金领取水平。该计划通常只由雇主供款,雇员不需供款,不为参加计划的每一个员工建立个人帐户。雇主承担主要责任,要对退休基金的投资安排进行决策,并且承担投资风险,雇员无须承担任何投资风险。养老保险金制度由于雇主DB型养老账户为基金制,即要形成雇员养老金的基金规模(本金及增值部分)与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积累的全部养老金权益相当,养老保险金制度不允许存在隐性债务,同时规定DB型养老金资产必须与雇主的资产分开,基金投资也必须与雇主业务分离。值得关注的是,DB计划还需投保。美国联邦政府针对DB型计划可能出现的投资失败情况,建立了养老金利益担保公司(the Pension Benefit Guaranty Corporation,PBGC),防止个别基金投资失败使雇员利益严重受损。4400万美国人的退休金都受到PBGC的保护,该机构吸收雇主缴纳的保费,对入不敷出的退休基金进行援助。
确定缴费型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
在确定缴费型计划中,雇主不保证员工退休后的领取标准,雇员需要缴费,通常雇主会按照雇员缴费的一定比例(25%-100%不等)配套缴费,为参加计划的每一个员工建立个人帐户,雇员和雇主缴费都进入个人帐户,雇员承担主要责任,对个人帐户中资金进行投资,并且承担投资风险,雇主无须承担任何投资风险。退休金完全取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个人帐户累积的资产。联邦政府对DC型计划采取了税收递延或优惠的政策支持,有效地促进了DC型养老计划的发展。但是,政府不对DC计划的养老金投资提供担保,投资风险个人自担。担保,投资风险个人自担。
参考资料[编辑]
《美国养老基金详解》:http://event.mfcteda.com.cn/event/edm/forum/minisite/book3.html#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