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下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先后下发了三个文件:《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确立了4月8日起执行关税新政策。
新政策主要规范的是跨境电商和海淘,对自用包裹、个人代购和归国行李的影响较小:
2016年4月6日,海关总署更新了两个重要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这是行邮税的政策依据,未来自用包裹和个人代购预计均会照此执行。同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等11个部门还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公布了1142个税号,不过和自用包裹、个人代购没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