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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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编辑]

外国人房地产投资税务法案1980(The 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 of 1980)。在1980年之前,外国人购买美国房地产,转手出售获利之后,由于本身不在美国,不报任何所得税(Capital Gain)美国国家税务局(IRS)也无可奈何,没有办法追缴。因此,就制定了对于外国人购买美国房地产方面的税务规定,也就是我们说的“预扣税”。


征收范围[编辑]

美国国税局定义的外国人,不是正常意义上的外国公民,而是一年中在美国居住的时间没有超过183天的外国人。所以,一个非美国国籍,也没有绿卡的外国人,如果是在长期居住,不算是这里说的“外国人”。

具体说到美国房地产的预扣税,在外国人房地产投资税务法案中指出“外国个人或者是公司在出售位于美国的房地产时,需要预先缴纳房款的10%作为其做的税的预留款项,而这笔款项是可以被退回的”。简单来说,就是出售美国房地产,不管是否盈利都将被扣除预扣成交价的10%,,这笔钱由过户公司扣留然后交给美国国家税务局。在年底,卖主要如实申报必要的税收,美国国税局扣除了税收,再剩余部分退回。如果到了年终,卖主没有报税,美国国税局就会将这笔款扣留。


免征条件[编辑]

不是所有的外国人出售美国房地产都需要被扣除预扣税的,也有一定的豁免情况。如果卖方的房产是作为自住的,出售的价格不超过30万美金,而且买方也将房子作为自住用途,那么预扣税是可以被豁免的。



参考文献[编辑]

1. 美国的预扣税 - 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560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