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类宗教工作者签证”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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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签证用于宗教界人士。申请人须是宗教教派(在美国有其非营利宗教组织)会员至少两年,将来美国担任教会神父之职,或宗教行业中的专业人士之职,或宗教工作人员之职(修士 修女等)。须说明的一点是R-1外籍人士来美前两年只需是该教派会员而不是非在哪里工作不可。申请R签证的本人获R-1,其家属获R-2。R-1身份人士总共可在美国居留五年之久。首次任职为期三年,接着可以延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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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签证用于宗教界人士。申请人须是宗教教派(在美国有其非营利宗教组织)会员至少两年,将来美国担任教会神父之职,或宗教行业中的专业人士之职,或宗教工作人员之职(修士 修女等)。须说明的一点是R-1外籍人士来美前两年只需是该教派会员而不是非在哪里工作不可。申请R签证的本人获R-1,其家属获R-2。R-1身份人士总共可在美国居留五年之久。首次任职为期三年,接着可以延期两年。
  
 
[[Category:非移民签证]]
 
[[Category:非移民签证]]

2015年8月4日 (二) 00:56的最后版本




签发对象[编辑]

短期赴美进行职业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R-1签证用于宗教界人士。申请人须是宗教教派(在美国有其非营利宗教组织)会员至少两年,将来美国担任教会神父之职,或宗教行业中的专业人士之职,或宗教工作人员之职(修士丶修女等)。须说明的一点是R-1外籍人士来美前两年只需是该教派会员而不是非在哪里工作不可。申请R签证的本人获R-1,其家属获R-2。R-1身份人士总共可在美国居留五年之久。首次任职为期三年,接着可以延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