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类文化交流签证
简介
Q签证人士须在公共环境中工作或受训以便通过与美国公众直接接触互相影响而达到交流两国文化的效果。对于Q签证外籍人士并无特别要求。担保者可以是美国或外国雇主。不过外国雇主的申请须由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签字,而这位签字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须是该外国雇主的长期雇员,且最近一年担任行政、经理或主管之职。进行文化交流的单位须是学校、博物馆、商务机构或公众需接触外国文化的部门。申请担保人须填I-129表格和Q补充表格,并交文件证明订有文化交流项目,已有两年事务活动,有经济能力支付所报工资,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与当地受雇美国工人较之相当,如此交流活动能使美国公众对Q签证人士本国文化增进了解。Q签证首次批准入境期限为十五个月或交流项目所需时间;若后者不需十五个月,则以后者为准。
即使延期也不得超过十五个月的期限。Q签证人士在美国住满十五个月后必须回去一年以后才可以Q身份重返美国。
关于在美国境内转为Q身份或在美国境外申请Q身份的办法以及Q身份人士出入美国的规定如同H、O、P签证人士。不过,Q身份人士不能带家属一起来美。
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持Q1签证进入中国境内后,要换成团聚类的居留证件。居留证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可多次往返。到期时可在中国境内申请延期。而针对中国公民外籍家庭成员中,18周岁以下儿童和60岁以上老人可以申请不超过3年有效期的居留证件。
关于儿童寄养部分,寄养的要求是儿童的父母双方都是外籍,或者一方是外籍一方是华侨,或者双方都是华侨,父母均不在中国,需要把孩子寄养给中国的亲属。申请材料与原来没有变化,主要证明是出生证明、经公证的寄养委托书和受托书等。
可申请团聚类居留证件的范围较以往有所扩大,可发给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而原来可换发的居留证件只发给配偶、父母和18岁以下的子女。”
外国人持Q1签证入境后,应当在30日内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团聚类居留证件。此类居留证件的最长有效期为3年,发给未满18周岁和已满60岁的人员(对未满18周岁人员的居留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其他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
持Q2字签证者进入中国境内最长停留期为180天,到期后亦可在中国境内申请办理延期,但可申请延长的期限累计不能超过原签证批准的的停留期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