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EB-4特殊人员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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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7年10月1日起,宗教人员作为职业移民类别仅包括神职人员,如牧师、神甫、修士、修女、和尚、尼姑、传教士等,原属这一移民类别的宗教工作人员。 | 从1997年10月1日起,宗教人员作为职业移民类别仅包括神职人员,如牧师、神甫、修士、修女、和尚、尼姑、传教士等,原属这一移民类别的宗教工作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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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参考资料: | ||
− | + | 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220950.html | |
− | + | 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98108.html | |
− | + | http://www.lirulaw.com/cn/greencard/EB-4.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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