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券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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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券的申请条件以家庭收入为准。“收入”是指减去税务和预扣前的家庭每月或每年收入总额。来自其他援助计划的福利,如失业保险福利、公共补助福利、社会安全或社会安全辅助收入,都应计入收入。
有些家庭花费(如给不住在一起的儿童支付的抚养费)可以不计入家庭月总收入。
根据2013年10月1日公布的辅助营养计划标准,如果家里有老年人或残障家庭成员,1人家庭年总收入最高为14,940元,2人家庭为20,172元,3人家庭为25,392元,4人家庭为30,624,4人以上每多一个人增加5,232元。如果家里有老年或残障家庭成员,并且有照顾被抚养人的支出,则1人至4人家庭收入标准分别为22,980元、31,020元、39,060元、47,100元,此后每增加1人增加8,040元。
纽约州辅助营养援助计划允许申请人在支票或储蓄账户、退休帐户、大学教育储蓄账户中存在储蓄,大部份申请福利的家庭不需要通过储蓄/资产验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辅助营养福利时,仍有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资产的资讯。
不过,不需要进行储蓄/资产验证的规定,对受到过辅助营养计划制裁或曾被取消辅助营养福利资格的人不适用。如果家里有人曾受到制裁或被取消资格,有老年人或残障家庭成员家庭可计资产不能超过2000元,家里有老年人或残障人而且有照顾被抚养人的支出的,则可计资产不能超过3,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