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移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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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6日 (四) 17:59314hh讨论 | 贡献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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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编辑]

二十年前,加州选民通过了一八七提案,要求所有驾车人士在申请驾照时必须提供在美国合法居住的身份证明,并取消所有给非法移民提供的政府福利,旨在阻止大批非法移民涌入加州。在过去二十年,联邦政府加强了边境的安全措施,非法移民进入加州的人数在减少,如何解决目前在加州居住的几百万名非法移民,也成为许多拉丁裔民选官员努力的目标。在过去二年间,加州议会通过了多项法案,目标是解决目前居住在加州一百六十万名非法移民的问题。虽然大部份无证移民是墨裔,但是据统计,百分之十二的无证移民为亚裔,据估计,华裔无证移民在五万人左右,这些即将生效的法律将给他们提供一些生活的空间。



AB 60 驾照[编辑]

2014 年通过,一月一日起生效,申请者可以DMV 提供两类资料情况下申请驾照执照:第一类资料: 身份证明,如公证过的出生证明,2008 年以後的护照;第二类资料: 加州居住证明,如水电费帐单,入校证明,房地产资料证明等。申请者必须通过笔试,路试才能获取到驾照,申请者也可以申请ID。这些ID 不能作为联邦用途,如进入联邦大楼或机场,但是可以在加州作为驾驶以及向州政府及地方政府的身份用途。



“梦想生”学生贷款[编辑]

加州大学与加州州立大学两个系统将向符合持有“梦想生”身份的无证学生提供学生贷款,与其他加州居民学生一样享有学生贷款的资格。



向无证居民提供法律援助的非营利机构[编辑]

从一月一日起,非营利机构可以向无证移民子女提供法律而申请法律援助经费,该经费总额为三百万美元。



“轻罪”最高惩罚降为三百六十四天[编辑]

移民法将三百六十五天牢刑作为可以被驱逐的罪名,为了避免轻罪记录的新移民失去绿卡,加州将轻罪的最高惩罚降为三百六十四天。



参考资料[编辑]

邓洪说法:2015年1月1日生效的加州新法例: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682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