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名词解释”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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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预计离开美国超1年,需申请回美证。 | 如预计离开美国超1年,需申请回美证。 | ||
− |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tizen and Immigration Office)建议预计离美超1年的绿卡持有者在离开美国前申请回美证(ReentryPermit)。回美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两年,在其有效期内,绿卡持有者在返美前不必向美国大使馆或者领馆申请回美签证(Returningresident visa)。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回美证并不能确保绿卡持有人能顺利返回美国,但是它可以帮助体现其在美永久居住的诚意。离开美国超两年,则需申请回美签证。 | + |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tizen and Immigration Office)建议预计离美超1年的绿卡持有者在离开美国前申请回美证(ReentryPermit)。回美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两年,在其有效期内,绿卡持有者在返美前不必向美国大使馆或者领馆申请回美签证(Returningresident visa)。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回美证并不能确保绿卡持有人能顺利返回美国,但是它可以帮助体现其在美永久居住的诚意。离开美国超两年,则需申请回美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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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924 == | == I-924 == |
2014年12月2日 (二) 19:33的版本
TEA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即目标就业区域。 指的是人口低于2万的偏远地区或者失业率高于美国平均失业率50%以上的高失业率地区。
NVC
美国全国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简称NVC,设立于1994年,专门负责处理有关签证的中转工作,是连接移民局和领事馆的一座桥梁。
当移民申请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后,如果受益人在海外,移民局将会将受益人的全部档案转到NVC。档案转到NVC后,将会根据其申请类别和排期情况而在NVC搁置数月到数年时间不等。如果受益人是属于不需排期的类别(如公民申请配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或受益人的排期即将到来,NVC就会将相关材料发给陈情人或陈情人的代理律师。
通常,NVC处理程序如下:
1、将经济担保书(I-864)审批费的帐单和受益人指定代理人表格(DS-3032)寄给陈情人或其代理律师。
2、经济担保书审批费用缴清后,NVC将经济担保书的表格和有关指示材料寄给陈情人或其代理律师。
3、NVC收到受益人签名的指定代理人表格(DS-3032)后,将移民签证申请费帐单(每人$335)寄给受益人所指定的代理人。
4、移民签证费用缴清后,NVC将移民申请人背景表格(DS-230PartI)和相关指示材料寄给指定代理人。
5、经济担保书和DS-230表格第一部分经NVC审阅无误后,将档案转至受益人所在地区的领事馆(所有中国地区的移民申请将转至美国驻广州领事馆)。
由上看出,移民申请案在转至海外领馆之前,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全国签证中心(即NVC 阶段)将经济担保审批费用和移民签证申请费用付清,完成NVC对经济担保书(I-864)和DS-230表格第一部分的审批。也就是说,申请人只有在 NVC完成上述所有手续后,才有可能在海外领馆进行下一步的移民申请程序。
因为NVC每天处理上千个申请案,而费用和相关表格的处理单位又不同,在错综复杂的过程中有时就会将发件程序搞错。而很多申请人又不了解整个程序,不知道什么材料该交、什么不该交,所以即使NVC或本人在整个程序中发生错误也不知道。
另外,在漫长的排期等待中,陈情人或受益人情况的变化会对整个申请案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如陈情人由绿卡转换成公民申请、受益人由单身变为已婚,并且有了小孩或由已婚转为离婚、陈情人或受益人的地址有了变化或代理律师有了改变。怎么将这些变化及时通知,是通知给移民局、NVC还是领事馆?这些都是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该注意和了解的问题。
I-526
I-526申请可以称为投资移民的资格申请,无论投资人居住在美国还是身在海外都需要递交此项申请。美国移民局对于I-526申请,主要是审核投资人的投资区域中心是否合格以及投资人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I-829
I-829申请,即取消绿卡条件的申请,也叫临时绿卡转正申请,是美国投资移民的最后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法律规定,投资人在获得两年有效的投资移民绿卡后的一年零九个月,也即两年临时绿卡期满前三个月可以递交I-829申请,请求移除两年有效的绿卡条件,从而获得永久绿卡。由于在这个时间段,投资人的50万或者100万美元投资款已经进入实际使用阶段并已经承担了全部商业风险,如果I-829申请不成功,则投资人面临既拿不到美国绿卡,又白白承担投资风险或者遭受投资损失的困境。因此这个节点是整个投资移民周期中风险最大的时点,因而备受广大投资人关注。
回美证
如预计离开美国超1年,需申请回美证。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tizen and Immigration Office)建议预计离美超1年的绿卡持有者在离开美国前申请回美证(ReentryPermit)。回美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两年,在其有效期内,绿卡持有者在返美前不必向美国大使馆或者领馆申请回美签证(Returningresident visa)。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回美证并不能确保绿卡持有人能顺利返回美国,但是它可以帮助体现其在美永久居住的诚意。离开美国超两年,则需申请回美签证。
I-924
I-924即是对成为投资移民项目区域中心的审批,I-924区中心修正案也通过此表过进行申请。 它旨在确定该区域中心EB-5投资项目符合区域中心操作规范和所有EB-5相关法律。现有的区域中心也可以申请I-924审批,用来修改他们的指定性质或寻求模范,I-924可以作为项目的预先批准。
区域中心
Regional Center,根据先锋计划的法律规定,美国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包括政府机构)均可申请成立一个地区中心(Regional Center)来吸引外国投资,条件是该地区中心必须包含相互连接的成片区域(contiguous area)并需创造符合要求的就业人数。后于2010 年的12 月移民局在受到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Patrick J. Leahy的质询时又改变过去的立场而成为现在的就业人数包括该区域中心之外的范围。当然该就业人数包括直接的就业人数和间接的就业人数。同时,该区域中心的项目必需有利于提高出口,改进区域生产力及创造工作机会。
项目发行备忘录
即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所有的明细都会呈现的非常清楚,且比商业计划书更为详细。备忘录提供者:该项目的区域中心提供。
参考资料:
下一个目标是美国?EB-5何去何从 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400886.html
什么是美国全国签证中心(NVC) 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24382.html
I924表格 申请区域中心 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326320.html
EB-5 投资移民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414551.html
美国投资移民的最后一步:I-829申请及分析 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405942.html
Advance parole http://en.wikipedia.org/wiki/Advance_parole
“移民监”现状大盘点 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469565.html
胡德翰律师谈EB-5(六) 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197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