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
简介
失業保險是由您的雇主支付的保險計劃。一旦您非因個人過錯而失業,失業保險將為您提供失業金。
条件
一是上一份工作至少干满6个月,二是每月薪金不低于1300元,另外申请者需是具有合法身份的加州居民,一旦获得批准可领取到最高每周450元的失业救助金,通常可连续拿26个星期,此后若想申请延期,需要定期参加EDD组织的职业培训,证明有尽力寻找新工作丶努力提高工作技能,如果接到通知而没有出席EDD的职业培训活动,将失去延期领取失业金资格。如果可证明工作对身体和精神健康产生影响,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主动辞职丶被开除也可能领到失业金。
只要是遭辞退失业的,不管有无积蓄都可申请。一般补助期是6至9个月,按各州不同情况可能会有所延长。
何時提出申請
一旦您失業或您的工時被減少,您就應該申請福利。除非您提出申請,否則您的福利不能開始。您申請的開始日期會是您提出申請當週的星期天。所有申請都有一週不付款的等待期。
您需要什麼來申請
為了決定您是否有資格獲得失業保險福利,您將被詢問許多問題,例如您過去的雇主資訊和您目前失業的理由。為了確保您的申請儘快提出,在您提出申請前應該準備好以下資訊:
• 您的姓名(包括您在工作期間使用的所有姓名)和社會安全號碼(SSN)。
• 您的郵寄地址和住家地址(包括郵遞區號)以及電話號碼(包括區碼)。
• 您上任雇主的資訊,包括:姓名、地址(郵寄地址和住家地址)和電話號碼。我們也需要上任雇主兩種地址(郵寄地址和住家地址)的郵遞區號,電話號碼的區碼,以及最後一天的工作日期。
• 提出申請前18個月內您的所有雇主的資訊,包括姓名、工作期間、所賺工資以及領錢的方式。
• 您不能再為上任雇主工作的理由。您可能是辭職、被解雇、被開除,或是由於商務糾紛而離開工作。請具體說明您目前沒有工作的原因,因為您給我們的資訊必須送到您的上任雇主。如果您是辭職、被解雇、被開除,或是由於商務糾紛而離開工作,您會被安排一次電話訪問。我們在訪問期間獲得的資訊有助於我們判定您是否有資格領取福利。
• 您的公民身份,以及您是否有權在美國合法工作。表示他們已向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處(USCIS,前稱INS)登記,而且獲准在美國工作的人,會被要求提出他們的就業授權文件的標題以及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處文件的資訊,例如永久居民證號碼、卡號或到期日。
• 駕駛執照號碼或由州政府簽發的身份證號碼。
• 過去的工作紀錄和工作的日期,包括過去18個月所有雇主的姓名、工作日期以及所賺工資,包括您在其他州的雇主。
申請失業金的種類
您提出的申請取決於您的雇主類型和您的工作地點。
您將要提交:
• 一份常規的加州申請表,如果您在加州的工作受到失業保險法管轄,即使您現在不住在加州。
• 一份聯邦申請表,如果您的職業是聯邦政府的民職工作(由聯邦基金支付福利費用)。
• 一份軍隊申請表,如果您在武裝部隊任職(由聯邦基金支付福利費用)。
• 一份合併工資申請表,如果您在過去18個月曾在兩個或更多個州工作。這種申請可以增加您的失業保險福利金。
• 向另一州提出州際申請表,如果您在過去18個月曾在加州以外的州工作並獲得工資,可是您現在住在加州。您可以直接打電話給其他州、哥倫比亞特區、波多黎各,或加拿大,或在線上向他們提出申請。如果您在德拉瓦州、麻塞諸塞州或是維京群島工作,請撥加州免費電話向他們提出您的州際申請表。
参考资料
如何申请加州失业金及申请的条件 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492152.html
為了你的利益:加州的失業計劃 http://www.edd.ca.gov/pdf_pub_ctr/de2320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