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申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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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7日 (五) 01:07lrc讨论 | 贡献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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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上一份工作至少干满6个月,二是每月薪金不低于1300元,另外申请者需是具有合法身份的加州居民,一旦获得批准可领取到最高每周450元的失业救助金,通常可连续拿26个星期,此后若想申请延期,需要定期参加EDD组织的职业培训,证明有尽力寻找新工作丶努力提高工作技能,如果接到通知而没有出席EDD的职业培训活动,将失去延期领取失业金资格。如果可证明工作对身体和精神健康产生影响,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主动辞职丶被开除也可能领到失业金。

只要是遭辞退失业的,不管有无积蓄都可申请。一般补助期是6至9个月,按各州不同情况可能会有所延长。

参考资料[编辑]

如何申请加州失业金及申请的条件 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492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