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雇员利益”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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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除 | 1、关于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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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加州,雇主解聘员工不需要任何任何的理由,法律上也没有规定雇主解聘员工时要预先通知。有的雇主会提前一个月或更长时间通知雇员将被解聘,但这只是出于一种人道德考虑,许多州并没有硬性规定雇主必须这样做。 | 在美国加州,雇主解聘员工不需要任何任何的理由,法律上也没有规定雇主解聘员工时要预先通知。有的雇主会提前一个月或更长时间通知雇员将被解聘,但这只是出于一种人道德考虑,许多州并没有硬性规定雇主必须这样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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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雇主与员工有书面的合同限制,否则一般而言,雇主与员工的主雇关系可以随时由任何一方终止,这即是所谓的 At Will Relationship 。无需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理由。一般公司不会因个人恩怨去解雇员工,除非那个员工常常上班迟到早退,对工作不负责,而且也干不好自己的工作,公司可以随时解雇那个人,不需要说任何理由。美国法律规定公司有权解雇员工,不用解释理由。这就避免了公司非得要说出理时对员工人格的攻击,以及为此造成的个人对公司的过度不满。 | 除非雇主与员工有书面的合同限制,否则一般而言,雇主与员工的主雇关系可以随时由任何一方终止,这即是所谓的 At Will Relationship 。无需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理由。一般公司不会因个人恩怨去解雇员工,除非那个员工常常上班迟到早退,对工作不负责,而且也干不好自己的工作,公司可以随时解雇那个人,不需要说任何理由。美国法律规定公司有权解雇员工,不用解释理由。这就避免了公司非得要说出理时对员工人格的攻击,以及为此造成的个人对公司的过度不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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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者遇到金融危机,那就不得不解雇员工了。如果是整个部门关掉,不管是领导还是员工,不管聪明与否,不管你能力几何,都无一幸免。 | 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者遇到金融危机,那就不得不解雇员工了。如果是整个部门关掉,不管是领导还是员工,不管聪明与否,不管你能力几何,都无一幸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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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离开公司时,雇主必须知道,在多久的时间内须将员工的最后一笔工资付清。如果辞职的员工给雇主起码 72 小时的事前通知,那么雇主须在员工最后一天上班那天付清工资。如果辞职的员工给雇主不到72 小时的事前通知,那么雇主只要在72 小时之内付清工资即可。至于被公司解雇的员工,雇主则须在员工最后一天上班那天付清工资。 | 在员工离开公司时,雇主必须知道,在多久的时间内须将员工的最后一笔工资付清。如果辞职的员工给雇主起码 72 小时的事前通知,那么雇主须在员工最后一天上班那天付清工资。如果辞职的员工给雇主不到72 小时的事前通知,那么雇主只要在72 小时之内付清工资即可。至于被公司解雇的员工,雇主则须在员工最后一天上班那天付清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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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中国最大的一点不同就是,很少有“随意”雇佣关系,而是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一切都会以劳动合同为准。 | 而在中国最大的一点不同就是,很少有“随意”雇佣关系,而是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一切都会以劳动合同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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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休息时间 | 3、关于休息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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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个班次的出工时间超过4小时,法律要求雇主要给员工10分钟的休息时间。这10分钟时间属于上班时间,需要发工资。若雇主不给这个休息时间,那么雇主就要按照雇员的正常工资标准每天补给员工1小时的工钱。 | 若一个班次的出工时间超过4小时,法律要求雇主要给员工10分钟的休息时间。这10分钟时间属于上班时间,需要发工资。若雇主不给这个休息时间,那么雇主就要按照雇员的正常工资标准每天补给员工1小时的工钱。 | ||
4、关于加班费 | 4、关于加班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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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算法简述如下:在一个工作天工作超过8 小时,或者在一个工作周工作超过40 小时,那么加班费是平时的一倍半,如果在一个工作天工作超过12 小时,那么加班费是平时的2 倍。 | 加班费的算法简述如下:在一个工作天工作超过8 小时,或者在一个工作周工作超过40 小时,那么加班费是平时的一倍半,如果在一个工作天工作超过12 小时,那么加班费是平时的2 倍。 | ||
美国联邦以及加州劳工法对于工资与工时均有明文规定。加州目前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 $9,2016年7月1日将提高至10.5元 。雇主若蓄意违反此规定,则对于每一名领薪低于此数字的员工的每一次发薪将可面对美金100 元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所得的工资低于每小时 $ 9 ,那么在每一次发薪的时候,雇主便违反一次的劳工法,就须面对一次的罚款。如果雇主之后又蓄意违法,则罚款即可增至每次美金250 元。 | 美国联邦以及加州劳工法对于工资与工时均有明文规定。加州目前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 $9,2016年7月1日将提高至10.5元 。雇主若蓄意违反此规定,则对于每一名领薪低于此数字的员工的每一次发薪将可面对美金100 元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所得的工资低于每小时 $ 9 ,那么在每一次发薪的时候,雇主便违反一次的劳工法,就须面对一次的罚款。如果雇主之后又蓄意违法,则罚款即可增至每次美金250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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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那么美国劳工法更偏向雇主吗?实际上并不是。 | 5、那么美国劳工法更偏向雇主吗?实际上并不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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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劳工法是很复杂的,包括很多方面,但总体来说是非常保护员工的。 | 加州劳工法是很复杂的,包括很多方面,但总体来说是非常保护员工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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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洪说法:2015年1月1日生效的加州新法例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682443.html | 邓洪说法:2015年1月1日生效的加州新法例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682443.html | ||
雇主雇员你们了解多少?复杂的加州劳工法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717669.html | 雇主雇员你们了解多少?复杂的加州劳工法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717669.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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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5年新法]] | [[Category:2015年新法]] |
2015年11月2日 (一) 01:11的最后版本
1、AB 326 雇主必须报告员工受伤案件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严重受伤或死亡,雇主必须马上透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加州职业安全局(CAL OSHA)报告,如果受伤无法当天康复或者受伤者在紧急救护後仍需要治疗,雇主必须在五天内报告。违规行为每次可被罚五千元。
2、AB 1443 实习生受民权法褓护
雇主在雇用义工或不付薪资的实习生时,不能因为这些实习生的种族,宗教,健康,性别,性取向,年龄而有歧视行为。
3、AB 1522 员工可以请带薪病假
从七月一日开始,不管是半工或全工职员,只要工作三十天以上,都可以获取到付薪的病假,每三十个小时可获得一个小时的病假,全年最多可获取三天的带薪病假。
Q&A
1、关于开除
在美国加州,雇主解聘员工不需要任何任何的理由,法律上也没有规定雇主解聘员工时要预先通知。有的雇主会提前一个月或更长时间通知雇员将被解聘,但这只是出于一种人道德考虑,许多州并没有硬性规定雇主必须这样做。
除非雇主与员工有书面的合同限制,否则一般而言,雇主与员工的主雇关系可以随时由任何一方终止,这即是所谓的 At Will Relationship 。无需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理由。一般公司不会因个人恩怨去解雇员工,除非那个员工常常上班迟到早退,对工作不负责,而且也干不好自己的工作,公司可以随时解雇那个人,不需要说任何理由。美国法律规定公司有权解雇员工,不用解释理由。这就避免了公司非得要说出理时对员工人格的攻击,以及为此造成的个人对公司的过度不满。
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者遇到金融危机,那就不得不解雇员工了。如果是整个部门关掉,不管是领导还是员工,不管聪明与否,不管你能力几何,都无一幸免。
在员工离开公司时,雇主必须知道,在多久的时间内须将员工的最后一笔工资付清。如果辞职的员工给雇主起码 72 小时的事前通知,那么雇主须在员工最后一天上班那天付清工资。如果辞职的员工给雇主不到72 小时的事前通知,那么雇主只要在72 小时之内付清工资即可。至于被公司解雇的员工,雇主则须在员工最后一天上班那天付清工资。
而在中国最大的一点不同就是,很少有“随意”雇佣关系,而是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一切都会以劳动合同为准。
2、关于吃饭时间
若一个班次的出工时间超过5小时,法律要求要给员工30分钟的吃饭时间。这30分钟时间不算上班时间,不需发工资。若雇主不给这个吃饭时间,雇主就要按照雇员的正常工资标准每天补给员工1小时的工钱。
3、关于休息时间
若一个班次的出工时间超过4小时,法律要求雇主要给员工10分钟的休息时间。这10分钟时间属于上班时间,需要发工资。若雇主不给这个休息时间,那么雇主就要按照雇员的正常工资标准每天补给员工1小时的工钱。
4、关于加班费
加班费的算法简述如下:在一个工作天工作超过8 小时,或者在一个工作周工作超过40 小时,那么加班费是平时的一倍半,如果在一个工作天工作超过12 小时,那么加班费是平时的2 倍。
美国联邦以及加州劳工法对于工资与工时均有明文规定。加州目前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 $9,2016年7月1日将提高至10.5元 。雇主若蓄意违反此规定,则对于每一名领薪低于此数字的员工的每一次发薪将可面对美金100 元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所得的工资低于每小时 $ 9 ,那么在每一次发薪的时候,雇主便违反一次的劳工法,就须面对一次的罚款。如果雇主之后又蓄意违法,则罚款即可增至每次美金250 元。
5、那么美国劳工法更偏向雇主吗?实际上并不是。
加州劳工法是很复杂的,包括很多方面,但总体来说是非常保护员工的。
雇员告老板,最多见的的理由是欠加班费及最低工资;没有吃饭休息时间丶及时付工资丶扣税交税丶记录工时丶保留员工记录;甚至雇佣歧视丶性骚扰等。
他们去劳工局告,劳工局的工作人员会偏向他们,会根据他们说的,按照公式计算“加班费补偿”等。他们如去法院告,一般需要律师。不论到哪里告,都要有证据。最麻烦的问题是,在劳工诉讼里,劳工局丶法院都假定雇员提供的证据和证词是真实的。雇主要靠可信的证据来驳斥雇员的证据。如果雇主不能有效地驳斥雇员的证据,那它们就按照员工的一面之词来写判决书。
所以雇主不能轻易损害员工的权益,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雇主也要保护自己的权利。有些员工比老板更了解加州的劳工法并加以利用,雇主也会有理说不清。所以平时记录员工工作时数等相关信息也不要嫌麻烦,预防将来的争议问题。
但是如果不幸被员工告,不管是被告到法院丶劳工部,还是员工本人或其律师向您公司索赔,一般加上罚金丶律师费丶诉讼费,索赔额少则3丶5万,多则几十万上百万。尽量别试图自己与员工私下和解,尤其是付了钱却没有一纸书面和解协议的做法,对雇主是极为不利的。应尽快与有劳工法办案经验的律师联系,让其分析案件的利弊以决定最好的应对方案。
加州的劳工法包括很多方面,这里只是选取了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方面,希望可以帮助到在加州工作的雇员及雇主,也欢迎大家积极补充。
参考资料
邓洪说法:2015年1月1日生效的加州新法例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682443.html
雇主雇员你们了解多少?复杂的加州劳工法https://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717669.html